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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祥劳务法律讲堂】NO.5课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专题(三)——因员工过失解除

 

一、适用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6种,本期将介绍第三、四种: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实务操作中,需注意以下两点:

a、事先界定“重大损害”。

     在规章制度中直接规定经济损失达到一定的数额则为“重大损害”。比如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员工因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属于“重大损害”。(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参见专题二)

b、做好取证工作。

      如同劳动者严重违规违纪解除劳动合同一样,因重大损害解除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也在于用人单位。比如,当劳动者因工作失误,造成产品质量事故时,用人单位需及时调查事实,确定责任,出具《质量事故报告》等书面文件,最好让劳动者签字确认事实。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工作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实务操作中,需注意以下两点:

a、建议采取限期要求劳动者改正的做法。

     比如,要求劳动者3日内提交其他用人单位出具的已经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劳动者拒不提交的,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b、事先建立起兼职申报制度,并明确规定未经单位批准的兼职均属于单位禁止的兼职,一经发现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来可以表明禁止本单位劳动者兼职的立场,二来震慑和警示劳动者,减轻日常监管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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