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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办理机构:企业退休职工退休前所在企业及退休职工居住地的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办理。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对市区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徐州市市区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申请审批工作意见》
所需材料:
1、退休职工本人身份证
2、退休养老证
3、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4、退休职工子女身份证
办理流程:
1、徐州市市市区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职工在办理退休时,本人应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填写《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子女身份证及复印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复印件。
2、 申请人所在企业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一次性奖励条件的应在《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申请审批表》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子女身份证复印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或单位计划生育办公室,或单位工会)印章。
3、申请人或代办人持经审核符合一次性奖励条件的申请材料(包括《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子女身份证复印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向申请人居住地的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申请复核。
4、申请人居住地的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应指定专人负责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申请领取一次性奖励金的复核,对材料齐全、符合一次性奖励条件的,在《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申请审批表》内签署复核意见,并盖章。《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申请审批表》一份交申请人作为领取一次性奖励金凭据,其他材料由复核单位留存归档。
5、企业应在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职工退休后及时一次性发给奖励金,并在每年年底将一次性奖励金发放情况报徐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其他情况:2009年以前企业改制分流人员中未再同新的企业或单位形成劳动关系,且继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的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人员退休的,可在退休当年10月底以前或下年10月底以前向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提出申请,经街道办事处(镇)审核、区人口计生局复核,符合条件的由原企业所在地财政一次性支付奖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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