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 main business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电话:0512-57895156

手机:18549925599

邮箱:kunchenghr@126.com

地址:苏州昆山前进西路3288号金澄大厦510

您的位置:首页—新闻资讯

【昆山昆诚派遣有限公司法律讲堂】NO.9课  浅谈民事“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顾名思义就是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那么,在一场官司中,举证责任到底由哪一方来承担呢?

       一般原则:

 

       谁主张,谁举证

此原则仅能确定当事人双方之间责任大小轻重,并不排斥双方之间在举证责任上的法律平等性。在举证责任的关系上,双方同时享有着权利和共同承担着义务。

       特殊原则:

       举证责任倒置

     一般是原告就自己主张的事实不负担举证责任,而由被告就该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被告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例外。

适用情形

1)实行过错推定的侵权诉讼。如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因医疗纠纷提起的诉讼。

2)实行因果关系推定的侵权诉讼。如环境污染致损害的侵权诉讼;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3)难以收集证据,难以举证的诉讼。如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4)对方妨害举证的诉讼。

相关资讯

信誉保证,最专业、最便捷的劳务派遣机构,他们选择昆诚!

更多资讯

江苏苏州法院联动化解劳动争议 苏州公布劳动争议案10大案例不签合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修正) 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新)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 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申请流程 2013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修正案 儿童大病救助政策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Copyright (c)2015-2018 www.baidu.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801938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