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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理的上下班时间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二、合理的上下班路线
合理路线”原则上是指职工为了上下班而往返于居住地和工作单位之间的合理途径。
如果职工在回家途中顺道去办理正常合理生活所需的事情,比如接孩子、超市购物等,也可视为合理的上下班时间。
三、遭受道路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为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认定工伤的前提性条件之一。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而发生伤害的,也可以作为认定为工伤的前提性条件之一。
四、非本人主要责任
“非本人主要责任”包括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和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
事故责任认定应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或者司法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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