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 main business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电话:0512-57895156

手机:18549925599

邮箱:kunchenghr@126.com

地址:苏州昆山前进西路3288号金澄大厦510

您的位置:首页—新闻资讯

派遣工停工期间仍有劳动报酬

摘要: 法律人士解答:我国《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1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用人单位即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 ...
   法律人士解答:我国《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1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用人单位即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的单位。
    劳务派遣公司是用人单位,其应当与劳动者签订2年以上的固定劳动合同。所签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劳动合同法》第17条所要求的一般条款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后,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出现实际用工单位结束用工,劳动者处于待工状态的情况,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2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应当按照当地的最低保障工资按月给劳动者提供生活保障

相关资讯

信誉保证,最专业、最便捷的劳务派遣机构,他们选择昆诚!

更多资讯

江苏苏州法院联动化解劳动争议 苏州公布劳动争议案10大案例不签合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修正) 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新)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 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申请流程 2013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修正案 儿童大病救助政策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Copyright (c)2015-2018 www.baidu.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801938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