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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综合知识

1、参保单位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开户手续?
  答:新成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持批准成立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携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到注册地所属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其中市内四区外商投资企业应到市劳动保险办外资处)办理。
  2、市内四区灵活就业人员(含自由职业者)如何办理参保缴费?
  答:在市内四区以灵活性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交通银行指定网点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通过交通银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时应同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两种险种。
  3、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基数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灵活就业人员应以天津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对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困难的,本人应于当年120日前提出书面申请(其他时间申请的,从申请次月起调整),可以选择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60%作为缴费基数。
  4、参保人员在委托代扣代缴社保费时,应注意些什么?
  答::参保人员在委托交通银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期间,不得无故停止缴费并及时到银行登记通讯地址。因缴费账户存款不足导致扣款不成功的,交通银行将向参保人发出催缴通知,并根据政策规定重新进行代扣代缴,代扣代缴期限为三个月。因缴费账户存款不足导致连续三个月代扣代缴不成功的,视为自动中止缴费,交通银行不再履行代扣代缴委托职责。参保人中断缴费在3个月以内的,可按规定补缴。职工因个人原因中断缴费超过三个月的(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除外)后再次参保的,视为新参保。 中断后需继续缴费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代扣代缴委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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