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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外劳务合作制度

一、中国对外劳务合作政策
  中国拥有丰富而优良的劳动力资源,中国政府鼓励中国公司在国外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务合作。中国的对外劳务合作是一项互利互惠的经济活动,是按合作项目有组织进行的,中国政府对经营对外劳务业务的中国公司实行经营资格审定制度,没有经营资格的企业,不得擅自开展外派劳务业务。具有对外劳务合作资格的企业必须以现金或保函的形式交纳一定金额的备用金,用以处理境外劳务突发事件。中国政府还要求有关公司对其派出的劳务人员进行前期培训和派出后的管理。劳务人员与外国雇主合同到期后回国,所以不存在着移民问题。
  二、我国对外劳务合作的管理体制
  我国对外劳务输出最初是通过对外承包工程、对外援助项目带动的。经过多年实践,至今已发展成为由经批准的对外劳务输出企业与境外雇主和外派劳务人员三方签约,有组织地派遣各类劳务人员到有关国家或地区为境外雇主提供服务,并通过经营企业对外派劳务人员进行后期跟踪管理,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的一项双边经济合作活动,已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内外管理体制。
  首先,商务部宏观管理。商务部制订对外劳务输出的促进和监管政策,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上述制度主要包括经营资格核准及年审制度、外派劳务培训制度、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制度、外派劳务援助制度、统计制度等。
  其次,各部门协调合作。商务部与公安部门合作,共同完善外派劳务人员出国手续,建立劳务人员出境证明制度;与外事部门合作,共同建立了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处理机制;与公安、工商、外事等部门合作,联手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经营秩序;与财政部门合作,制订了外派劳务收费制度并通过外派劳务人员履约保证保险制度,大大减轻了劳务人员经济负担;与有关专业部门合作,加强对外派海员、空乘劳务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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