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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提高到每月780元

根据市政府文件,自2013年4月1日起,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月人均600元。按照《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市人社局于近日发文,对市区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进行相应调整,决定从今年4月起,市区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由原689元/月提高到780元/月,提高91元/月。

  此次调整,市区共涉及在领失业保险金人员1.26万人,占在领总人数的51%,人均提高67元/月。本次调整从今年4月起执行,4月和5月的失业保险金调整补发金额将随6月份失业保险金一同发放。同时失业人员价格补贴标准也相应提高,当月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或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涨幅在3%(含3%)-5%之间时,价格补贴标准由原45元/月提高到50元/月,涨幅在5%(含5%)以上时,价格补贴标准由原67元/月提高到75元/月,由于今年4月份我市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涨幅超过3%,4月份在领失业人员的价格补贴每人50元也将在本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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