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 main business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电话:0512-57895156

手机:18549925599

邮箱:kunchenghr@126.com

地址:苏州昆山前进西路3288号金澄大厦510

您的位置:首页—新闻资讯

苏州劳务派遣公司的法律地位

2014年司考经济法: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在以往的司法考试真题中经常涉及到,法律教育网的小编将这部分内容进行了整理,方便大家区分和记忆。

1.苏州劳务派遣公司的法律地位。

《劳动合同法》明确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因此,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的特殊要求。

(1)合同期限有最低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法律敎育 网

(2)最低保障要求。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3)合同条款要求。除了载明劳动合同必法律|教育网备条款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3.劳务派遣单位的义务。

(1)告知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2)付薪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3)禁止收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相关资讯

信誉保证,最专业、最便捷的劳务派遣机构,他们选择昆诚!

更多资讯

江苏苏州法院联动化解劳动争议 苏州公布劳动争议案10大案例不签合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修正) 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新)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 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申请流程 2013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修正案 儿童大病救助政策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Copyright (c)2015-2018 www.baidu.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801938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