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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实现我市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确保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根据居民医保基金的实际运行情况,经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就市区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调整如下:
在校学生(大学生除外)和市区户籍18周岁(含18周岁)以下的非在校居民(简称学生少儿)筹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440元,其中财政补助320元,个人缴费120元;在校大学生筹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420元,其中财政补助320元,个人缴费仍为100元;市区户籍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老年居民筹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700元,其中财政补助420元,个人缴费280元;市区户籍的其他居民筹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740元,其中财政补助400元,个人缴费340元。
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2015年度居民参保缴费工作自2014年10月1日起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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