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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讯 本报记者余皓
在B公司上班,却在A公司拿钱,56岁的祝某在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时也有些犯迷糊:我到底属于哪家公司的职员?还好,一审法院判决两家公司均要对祝某支付赔款。近日,此案在武汉中院二审。
派遣合同到期,保安“自然”下岗
祝某今年56岁。2009年2月24日,他到一家资源管理顾问公司求职后,却被派遣到另一家盐业包装公司当保安。此后,祝某遭遇到种种不平之事:同工不同酬,原保安每月拿2000元工资,他仅1130元;没有任何一家公司与他签劳动合同,也没办理社保。祝某犯迷糊的是,他在盐业包装公司干活,却由资源管理顾问公司发钱。
去年3月,盐业包装公司通知祝某不用再上班。祝某打听后得知,原来资源管理顾问公司和盐业包装公司签了2年服务期,期满后他就自然下岗了。此前他拿的薪水,是由盐业包装公司每月按每人1700元标准支付给资源管理顾问公司,再由资源管理顾问公司发到他手上就只有1130元了。
当保安2年,打官司不知该告谁
此后,祝某提起仲裁,但他自己也感到困惑:自己到底属于哪家公司职工?又要告哪家单位?后来,他索性将资源管理顾问公司、盐业包装公司一并告上仲裁庭。仲裁后,祝某不服又提起起诉。今年8月,江岸区法院一审判决该资源管理顾问公司一次性支付祝某社保、工资等1.2万余元,盐业包装公司支付加班工资9300余元。
一审下判后,祝某及资源管理顾问公司均不服提出上诉。近日,武汉中院二审开庭,双方同意进一步协商调解。
律师呼吁:谨防劳务派遣被滥用
昨日,湖北九通盛律师事务所刘贻荪律师称,这是一起典型的劳务派遣引发的劳动争议官司。劳务派遣涉及劳动者、用人单位(即派遣单位)、用工单位等三方主体,使劳动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变得复杂,给其间的劳动者增加了维权难度。而在一些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劳务派遣制很容易被无序扩大和滥用,甚至成为企业规避劳动合同法的“法宝”。
刘贻荪律师建议对劳务派遣加以规范:加强监管,对违法滥用劳务派遣的,加大处罚力度,以保障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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