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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单位须为劳务人员参加"五险"

今年起,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据了解,已经和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已经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继续履行至期限届满,但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内容不符合关于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实行相同劳动报酬分配方法规定的,应当依法进行调整,被派遣劳动者只参加工伤保险的,今年1月1日起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现有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在取得经营许可证并办理变更登记前,社保经办机构不再为其办理新增被派遣劳动者的各项社会保险业务。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在30日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而后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对于不办理“五险”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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