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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指南
徐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4年5月
n 一、文件依据
号);
的通知》(苏人社函[2012]204号);
号);
险[2006]4号)。
社发[2013]332号)。
[2012]378号)。
(1)门诊选定点:
①《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复印件);
②《徐州市工伤职工门诊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确认表》;
③ 近期病史资料。
(2)旧伤复发住院治疗申请:
① 《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复印件);
② 病历及相关检查报告(原件、复印件);
③《徐州市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原件)。
《徐州市工伤职工医疗费用申报表》
《徐州市工伤职工门诊医疗费用申报明细单》。
①《徐州市工伤职工住院费用申报明细单》;
② 住院费用明细结算汇总清单(原件,盖章);
③ 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原件、复印件,盖章);
④ 手术记录(原件、复印件,盖章);
⑤ 材料应用证明(原件、复印件,盖章);
⑥ 临床医嘱(原件、复印件,盖章)。
(1)门诊:
① 工伤认定书(原件、复印件);
② 发票(原件);
③ 病历(原件、复印件);
④ 配药清单(原件);
⑤ 检查化验报告(原件、复印件);
⑥ 工伤保险门诊医疗费用粘贴单。
(2)住院:
① 《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复印件);
② 发票(原件);
③ 住院费用明细结算汇总清单(原件,盖章);
④ 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原件、复印件,盖章);
⑤ 手术记录(复印件,盖章);
⑥ 材料应用证明(复印件,盖章);
⑦ 临床医嘱(复印件,盖章);
⑧ 工伤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粘贴单。
(1)《徐州市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批表》;
(2)《工伤认定书》(原件、复印件);
(3)职工死亡证明或火化证(原件、复印件)。
(1)工亡职工月供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2)供养亲属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供养亲属无生活来源证明(原件);
(4)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n三、申请需提交材料
(一次性伤残补助、伤残津贴、护理费待遇)
1、《伤残待遇核定表》;
2、解除合同文件。如工伤职工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终
止)劳动关系的,还应提供职工本人辞职申请书(原件、复印
件);
3、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减员审批表(原件、复印
件);
4、工伤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备案表(原件、复印
件);
5、用人单位已支付工伤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一
次性就业补助金的有效凭证或有效票据(原件、复印件);
6、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n三、申请需提交材料(市外转诊转院审批)
1、《徐州市工伤职工转院申请表》;
2、《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
3、近期病史资料。
n三、申请需提交材料(辅助器具配置审批)
1、《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申请表》;
2、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复印件);
3、徐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4、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代办人双方身份证(原件、
复印件)。
n四、办理流程(工伤医疗费用)
n(一)受理:每月5日后工作日内市医保中心服务大厅随时受
理参保单位、个人、定点医疗机构报送的工伤医疗费用,受理
后如所需提供材料不齐全,工作人员当场退回并告知需补齐内
容。
(一)市内结算。
n1、工伤职工取得《工伤认定决定书》后需要首次报销门
诊、住院医疗费用的,用人单位按零星报销程序向市医保
中心服务大厅提供所需材料,工作人员核对并录入工伤职
工信息后进行费用审核受理。
(二)零星报销
(旧伤复发住院治疗、康复申请备案)
徐州市一院、二院、三院、四院
九七医院、中医院、矿总院、
东方人民医院、南湖精神病院、
矿一院、矿二院、利国医院、
铁路医院、老年病院、
贾汪人民医院、庞庄矿医院、
旗山矿医院、张双楼矿医院、
三河尖矿医院、张集矿医院、
垞城矿医院、权台矿医院、
夹河矿医院、矿山医院、
仁慈医院、强华医院、瑞博医院。
1、假肢定点配置机构:
优邦假肢公司、
德林义肢康复器材公司、
奥宇假肢公司、
博尔特假肢公司、康博假肢公司;
2、矫形器定点配置机构:
奥宇假肢公司、 康博假肢公司、
中润康复器材有限公司;
3、生活类辅助器具定点配置机构:
中润康复器材有限公司;
4、其他类辅助器具定点配置机构:
九七医院、口腔医院。
伤残待遇标准 | ||||
级别 |
一次性伤残补助 |
伤残津贴 | ||
一级 |
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
27个月 |
本人 工资 × |
90% |
二级 |
25个月 |
85% | ||
三级 |
23个月 |
80% | ||
四级 |
21个月 |
75% | ||
五级 |
18个月 |
70% | ||
六级 |
16个月 |
60% | ||
七级 |
13个月 |
| ||
八级 |
11个月 | |||
九级 |
9个月 | |||
十级 |
7个月 |
护理费 | ||
部分护理 |
大部分护理 |
完全护理 |
社平工资×30% |
社平工资×40% |
社平工资×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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